1)各級婦聯、工會、民政、社區機構的相關職能崗位;
2)開展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相關工作的律師機構、法院;
3)開展婚姻家庭咨詢工作的心理機構、婚介機構;
4)企事業機構的員工心理關懷中心
5)中高檔私人會所、美容等機構等